高新区各相关企业、组织:
高新区质量奖是由区管委会批准设立,以区管委会名义进行奖励的我区最高质量奖项,用以表彰质量管理成效显著、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业或组织,引导和激励我区企业或组织加强质量管理,提高产品、服务、工程、环保和经营质量,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,促进高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。
根据《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《肇庆高新区质量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(修订)》的通知》(肇高管办〔2019〕2号)(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,我区将开展2020年度肇庆高新区质量奖评选工作。为做好本次质量奖的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肇庆高新区内企业或组织。
二、申报条件
申报区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,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(一)住所或经营场所在高新区,且登记注册3年以上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(二)符合我国、省、市、区的产业、环保、质量等政策,列入我国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。
(三)质量管理体系健全,建立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,推广及应用绩效管理模式1年以上。
(四)产品、服务、工程、环保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、市场竞争力等处于领头地位,近3年在省、市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,近3年没有消费者重大投诉,建设工程零质量事故。
(五)企业或盈利组织经济效益好,经营规模、年利税额、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,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。非盈利性组织,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,并获得主管部门或区行业协会推荐。
(六)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、安全、环保、卫生等事故,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、知识产权、劳动保障、环保、安全生产、税收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。
三、申报时间及受理部门
(一)申报时间: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。
(二)受理部门:高新区质量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设在高新区市场监管局)。
四、申报要求
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积极参与申报,在申报期内将申报材料通过高新区政商服务平台(网址:http://qqzs.zqgx.gov.cn:8089/esp/esp/portal/show.do)中“我要申报”模块提交高新区质量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设在高新区市场监管局)
五、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陈海燕、钟伟杰
地 址:肇庆高新区广正街3号高新区市场监管局
联系电话:0758-3638558
高新区质量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